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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16日,三明市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設備采購的通知》,要求規范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設備的采購,去除醫療設備采購中間環節,擠壓醫療設備價格虛高水分,防止醫療設備資源浪費,預防醫療設備采購腐敗行為的發生。文件具體提出6點要求:
一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設備采購應根據本單位實際醫療需要,為用而購,由本單位集體研究(單位班子成員簽字)后,并附上決策過程的相關資料,上報同級衛計、財政部門審批。
二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設備采購,應堅持先國產后進口的原則,優先采購國產同類產品。醫療機構只能直接向醫療設備生產企業(或進口設備全國總代理商)招標采購。
三、實行“一票制”采購。醫療設備生產企業(或進口設備全國總代理商)直接開具增值稅發票到醫療衛生機構,不允許到第三方“過票”“洗錢”。
四、各醫療衛生機構采購的醫療設備必須是通用名稱、通用型號、通用規格,不得故意“量身定做”(特設規格、特設型號)而回避競爭;不得封閉設備的試劑端口和使用指定試劑品牌;對全封閉儀器設備經批準后使用。
五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中標的醫療設備采購價格必須在健康三明網、市衛計委網以及本單位網站上公開,接受社會監督。
六、對在設備采購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嚴重超過出廠價格、收受賄賂的單位和責任人,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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